从广义的角度来看,功能具有双重含义,即一是物质的,二是精神的。上一讲我们主要谈的是物质功能,而本讲将讨论精神功能问题。精神功能来自于家具的感觉性质,这种性质不局限于视觉上。除视觉之外,人类的感光特性还应包括听觉、触觉、味觉与嗅觉等。除味觉之外,其它几种感觉特性几乎都会影响人对家具的综合印象。设计的目标之一就是最大限度地让人舒适、愉悦。当然,在所有这些感觉中,视觉对人的冲击是最为强烈的,也正因为如此,所以以艺术为基础的视觉在设计理论中发展得较为成熟。
如何创造一种美好的感觉,不仅需要我们对人类感觉特征本身有充分的了解、懂得有关创造美好的法则,而且必须对家具的文化内涵进行深入研究。由于所有这一切都需要用大量基础知识作铺垫,因此,在这里我们只能以思维方式为主要引向这一神圣的设计殿堂。
人类是通过自己知觉的“雷达网”——感觉系统来感知事物、了解现实世界的,这种知觉界定了意识的世界。我们对家具的好恶感觉全取决于自己的感觉,这种感觉是综合性的,如一件样式与色彩都不错但表面粗糙的家具,看一看、摸一摸就马上给人以低劣的印象, 因为粗糙通过看与摸传到脑部,由生理反应导致心理上的不适。所以设计师常抱怨怎么很好的设计“做不出味道”、“找不到感觉”呢?!
人类已知的感觉有六种,其中已得到公认的有五种,即:视觉、听觉、触觉、味觉与嗅觉。至于第六感觉尚有争议,尤其是所谓感应论,但多数人能接受的是运动的感觉,也就是感知运动、重量、阻力和位置的感觉。这种感觉是由作用于肌肉、韧带和关节内的特殊感受器(外周神经末梢)的剌激所引起的,也可视为广义上的触觉。在散步、跳舞和躺在摇椅上时,由于耳中前庭器官受到有关剌激的作用,你就会觉察到这些运动的速度和方向的变化。当你在摇椅上晃悠时就会产生这种奇妙的感觉。耳中的前庭器官是感知头部位置和身体运动方向的变化的,当你受到剧烈摇晃时就会感到头晕目眩。此外,你还会感到饥饿、口渴和腹部疼痛,如此等等。所有这些都是内部的感觉,也就是说,都是以接受来自脏腑或身体各部运动冲动为基础的感觉。设计不良的家具可能会触发这种感觉,如床板过软或过硬、椅子角度与线型不合理时。